“发生事故后为什么要离开现场?”
“我没有驾驶证,很紧张,不敢和对方正面处理交通事故。”
“车是谁的?”
“从我姐姐那借来的,我骗她我有驾驶证。”
……
6月17日,银川交警兴庆区一大队依法对无证驾驶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人马某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600元的处罚,成功侦破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5月23日19时50分许,兴庆区交警一大队接到群众报警,清和北街与银河巷交叉口向北20米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无名氏驾驶员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案件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走访及调取周边监控视频,迅速确定了肇事逃逸司机马某。到案后,马某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当日19时44分,马某驾驶宁A号小型轿车沿清和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银河巷交叉路口向北20米路段变更车道时,遇李某某驾驶宁A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清和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分别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6月17日,兴庆区交警一大队依法对马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三种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做出3600罚款,并处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银川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驾驶过程中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拨打120救治伤者,并迅速报警处理,无论事故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兴庆区交警一大队)